中国开展抵税行为拍卖的试行办法

关于中国开展抵税行为拍卖的试行办法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拍卖、变卖:
(一)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,限期期满仍未缴款的;
(二)设置纳税担保后,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;
(三)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;
(四)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;
(五)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;
(六)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;对前款
(三)至
(六)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,在拍卖、变卖之前(或同时)进行扣押、查封,办理扣押、查封手续。